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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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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1〕5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执法总队,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制定印发相关配套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办法》及配套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学习宣贯工作
  《办法》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职业健康新形势、新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创新培训和宣传方式,通过举办培训宣贯会、设立咨询电话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传解读《办法》,讲清讲透《办法》的新要求新举措,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完善制度,有序衔接,做好延续认可各项工作
    (一)省卫生健康委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纳入行政审批(政务)大厅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逐步实现资质申请线上办理、审批结果线上公布、资质信息线上查询。按照《办法》规定,2021年1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受理2021年4月30日前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按期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省卫生健康委作出决定前,其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经告知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未被受理的,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
  (二)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2021年6月1日起,省卫生健康委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新认可申请,并按照《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开展资质认可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的,省卫生健康委可以适当调整受理申请的时间。
    (三)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在资质延续时整合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中,业务范围转并为采矿业,今后不再单独设(煤矿)乙级资质。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在资质延续时按照《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附件4)的要求进行转并。
  三、加强监管,提升效能,落实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要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信息、监督执法信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要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技术支撑能力能够跟得上、落得实。

  附件: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
           4.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