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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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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1〕6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成效,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0个月。
  二、整治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妇幼)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降钙素原(PCT)和血栓弹力图(TEG)检查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
  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二)超适应证检查
  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
  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本地区制定的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四、整治目标 
  (一)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线索同比下降 
  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线索总数较2020年明显下降。
  (二)临床路径完成率提高
  全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到2021年底,三级医院4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45%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三)检验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同比增加  
  2021年6月底实现全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四)满意度持续上升
  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和委(局)直属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各级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7月31日)。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和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医师>2000人的医院5%)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I、NT-proBNP、PCT和TEG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1年8月1日-2021年11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每两个月对检查检验收入占比排名全省前10位的三级医院进行一次点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每两个月对辖区所有三级医院和50%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点评,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各地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各地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参加,成立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附件1),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医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制度,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检查,每月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要将本次治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阶段有序推进。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明确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2021年4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8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5月起每月7号前各市(州)报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报告和不合理医疗行为系统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12月3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强化整治质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科室主任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有关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组织暗访督查和“回头看”,对管理上失职渎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附件:1.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四川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3.检验检查整治目标统计表1
     4.检验检查整治目标统计表2

  附件1


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为高效、有序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敬  静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何延政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吴  琦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兴军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宋世贵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张  峰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  涛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赵汝鹏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海峰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波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正春   省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成  员:
      李  冰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罗  骏   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赵永红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信访处)主任
      徐保华   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服务业发展处处长
      杨  莉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
      马  俊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处处长
      曾  伟   省卫生健康委信息统计处处长
      谭红斌   省卫生健康委审计与巡察处处长、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唐宇驰   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处长
      李雅宣   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处长
      马  健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处长
      苏晓川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张  宇   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宋  平   省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  睿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审计处)主任
      甘绍华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纪委书记
      林志敏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总队长
      周  力   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任
  主要任务:
  负责统筹推进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困难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分工:
  委医政医管处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并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委信访办负责信访投诉线索收集;
  委妇幼健康处负责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委健康服务业发展处负责指导、督促并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委综合监管处负责医疗“三监管”平台线索摸排统计,组织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委审巡处(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对有关违纪案件的查处;
  委宣传处负责组织舆情线索摸排、公示投诉举报渠道、挂网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施行,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中医类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做好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涉及不合理医疗检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其他依法执业问题调查工作;
  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负责依托卫生统计数据及医疗“三监管”平台统计分析不合理医疗检查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