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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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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精神,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将改革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的卫生健康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4项、中央层面设定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4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有关要求,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市双流区、青白江区,泸州市龙马潭区均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分类改革措施。对纳入清单管理的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事项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完善配套措施,分类推进改革全面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取消事项不得变相审批,下放事项及时承接落实。有关改革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另行印发。
  (二)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涉企证照要全面实现电子化,各地要将存量证照全量全要素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增证照要在线制作并同步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要加强电子证照共享运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全面启用卫生健康系统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实施失信惩戒。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大力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各地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本级承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完善服务指南,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各地要向社会公布“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联 系 人:廖苇萍
  联系电话:028-86925131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共24项)
     2.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四川自贸试验区版,共4项)
     3.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共3项)
     4. 四川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