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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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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中央在川和委直属医疗机构,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方案的函》等要求,我委决定自2021年7月10日起,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推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三类高频电子证照(以下简称“三类证照”)共享应用,切实“减证便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享平台
  目前,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三个国家垂直管理系统已分别通过单点登录、数据回传等方式实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三类证照数据已集成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并与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法人或个人账户中“我的证照”基本实现共享并实时更新(电子证照式样详见附件1)。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归集到电子证照库中三类电子证照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签发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平台共享和对外展示的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办理相关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和归档材料。
  二、共享证照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含有三类证照作为申请材料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免提交材料清单,并将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对应事项的申请材料调整为“免”交状态。申请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凡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共享功能获取的三类证照,原则上不再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审批部门根据事项办理条件和要求在线完成证照信息核验。如因证照信息更新滞后、平台技术或网络连通障碍等原因导致调阅电子证照不成功,无法完成证照核验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证照纸质材料。
  三、操作流程
  (一)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相关事项时,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APP,采取工作人员或申请人亮码(扫码)两种方式实现三类证照的在线调用和核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事项时,点击对应事项的“申请”按钮进入申请材料列表页面,按操作提示完成相应电子证照的调用和上传(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鼓励办事单位和群众线上提交申请。
  四、其他要求
  (一)抓好落实。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是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快落实,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窗口工作人员均要熟练掌握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系统操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办事群众多应用电子证照,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材料归档。在线核验电子证照有关情况,应当做好完整记录。相关证照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档案质量和完整性。
  (四)材料报送。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市、县两级梳理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免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2021年9月10日前将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分别报送我委。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省卫健委联系人及电话:廖苇萍  028-86925131
  电子邮箱:scwjwspc@163.com


  附件:1.三类电子证照样式
     2.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操作流程
        3.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免提交材料清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