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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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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妇幼函〔2022〕8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医药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在川各机场,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川相关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母婴权益,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四川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共同制定了《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4月27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