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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爱婴医院复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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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妇幼便函〔2023〕2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相关医疗机构,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25号)和《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我省持续加强爱婴医院动态管理,积极营造爱婴爱母社会氛围。
  2022年,我委对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对新申报创建爱婴医院的8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逐级评估,对按三年一周期需复核的49家爱婴医院进行了新一轮复核。经过机构申请、县级逐一评估(复核)和市级、省级抽样复核、网站公示,授予通用医疗三六三医院(犀浦院区)等8家医疗保健机构爱婴医院称号(见附件1)。因机构未提出复核申请或取消助产资质等原因,经市(州)评估申报,取消四川现代医院等11家医疗保健机构爱婴医院称号(见附件2)。
  各市(州)要加强爱婴医院日常监管,通过爱婴医院申报、复核以及暗访抽查等工作,引导医疗保健机构对照爱婴医院标准加强自律,持续改进工作,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要坚持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促进母乳喂养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附件:1.2022年四川省新增爱婴医院名单
          2.2022年经复核取消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