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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8-12-17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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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960号)(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各地要加强消毒产品业务培训,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充分把握相关要求,学以致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提高业务水平。

二、优化流程,做好企业服务

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审批机构以在线方式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在线方式获取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目前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并向社会公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办理时限及咨询服务等,公开办理进度。

三、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要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检、工作通报、信用管理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和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要逐步实施诚信企业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途径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加强全省消毒产品监督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