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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04-14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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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监管便函〔2022〕17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2018年,我省启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以来,全省已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全覆盖;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部分医疗机构已实现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线上交接、数据互认,初步实现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通过实施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问题发现处置更加精准高效,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自主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风险有效降低。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废物在线监管,提升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推动实现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全覆盖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21〕65号)中“全面推行医疗废物、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等在线监管”的要求,摸清辖区内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本底,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其他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废物在线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集中隔离场所推广医疗废物在线监管。

二、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与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沟通和协作,全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在线交接、数据互认,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实现医疗废物从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到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全闭环信息化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管理

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要持续完善优化省级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功能,根据全省接入机构数量需求及时扩大平台容量和运行带宽,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督促各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终端系统及各相关市(州)二级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接入医疗卫生机构医废数据及时、准确地进行线上流转。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实施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院区、科室全覆盖,加强数据质控和预警处置,已建立市级平台的,要对应省级平台及时做好系统升级改造,确保与省级平台的无缝对接,保障医废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四川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管理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强化人员培训,进一步做好系统接入、数据上传和质控、预警处置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医疗废物监管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健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分析解决辖区内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问题和难点,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根据系统异常预警,及时响应、主动排查风险漏洞,处置问题隐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关口前移,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对辖区内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市、区)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约谈。根据分析结果,加强薄弱环节监督检查,对长期出现预警产生数量大、处置率低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适时对全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推进缓慢地区开展现场督促指导。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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