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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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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规〔2023〕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起草了《四川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四川省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四川省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口腔颌面复杂种植技术等4项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及管理规范的通知》(川卫规〔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
     2.四川省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政策解读)